集团章程
集团章程-甘肃省汽车行业职教集团
甘肃省汽车行业职教集团章程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及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步伐,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综合素质+技能特长”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在平等、互利、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组建集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实践培训、就业指导、教研科研、专业建设于一体的甘肃汽车行业职教集团。为了规范集团活动和成员单位的行为,维护集团和集团所有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甘肃省汽车行业职教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集团以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为主导,联合相关行业、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平等、互利、自愿、协商的原则组成的,以培养“‘综合素质+技能特长’的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社会组织,集团以理事会和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形式开展工作,接受兰州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与监督管理,接受甘肃省教育厅和兰州市教育局的业务指导。集团初步将办成一个由牵头学校和相关学校、相关企业和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组成的松散型办学联合体。随着集团发展的不断壮大,运行机制的不断健全完善,集团逐步向紧密型联合体转化,最终建成董事会型的核心型集团。在专业布局、教学标准、科研开发、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实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考核。在师资、实验实习设施、学分互认、职业技能鉴定、课题研究、教育教学信息、招生与就业等方面,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第三条 集团宗旨:整合教育资源,深化教学改革,突出办学特色,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通过加强校企合作、产教结合、校校联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打造职业教育品牌,提升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为甘肃省职业教育优质发展和经济转型和快速发展服务,为全省汽车制造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高技能型人才。
第四条 集团准则:平等,尊重,诚信,合作,互利,共赢。
第五条 本集团的主管上级为甘肃省教育厅,集团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 职能与目标
第六条 甘肃省汽车行业职教集团的职能:
1. 为甘肃省培养“综合素质+技能特长”的技术应用型人才;
2. 实现相关职业资格和培训考核鉴定以及学报学刊、图书馆、实验室、实训基地等短缺资源的共享,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验及专业课教师培训提供支持,建立新型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
3. 以集团名义对外开展学校宣传,拓展生源渠道,做好招生工作;在省内外建立毕业生就业网络,妥善搞好就业工作;
4. 结合专业特点,在理事会和校企合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建立专业建设委员会,进行专业设置、专业改造、教学改革与创新、对外服务等方面的研究与探索,实现成果共享;
5. 积极争取国家在招生就业、专业设置、项目建设、税收减免(企业)等方面对集团成员给予政策优惠;
6. 建立集团网站和杂志,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共享信息资源。同时宣传集团成员,提高社会知名度;
7. 在甘肃省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集团内学校间的教师业务竞赛、评比,统筹安排教师业务培训;
8. 优先为成员院校解决学生实习、实训、就业问题,并制定统一评价标准,在成员院校内定期开展学生技能测试、技能比赛等活动;
9. 推动校企紧密合作,加强“订单”、“定向”教育的研究与探讨,促进校企资源融合,利用集团内公共实训基地和专业教师的优势,保障企业的员工培训,积极推进学生在企业工学结合和顶岗实习,探索新型的、深层次的校企合作模式;
10. 进行相关课程的开发、教材开发与编写,优先在集团内使用;
11. 维护集团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集团内部利益关系和对外关系,反映集团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12. 以集团名义,组织各种参观考察活动,推进管理创新,加强与其它行业、兄弟省市职教集团的横向联系和交流;利用本地职业学校与其他职业学校交流、沟通、合作的优势,引进外地人力资源服务本地地方企业的用人需求。
第七条 集团的目标
1.宏观目标:通过深层次、多元化的合作办学,为我省汽车相关产业发展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和途径,更好地为推进汽车产业现代化,加快现代汽车业建设,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及新型的汽车相关专业人才。
2.现实目标:通过组建集团,加强学校、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之间的全方位合作,促进职教资源的集成和共享,有效推进职业院校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促进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与企业实行“零距离对接”和“订单式培养”,形成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互利双赢,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集团实行单位成员理事会制。
第九条 甘肃省汽车行业职教集团由法人单位会员组成,凡具有加入甘肃省汽车行业职教集团的意愿,自愿遵守集团章程,恪守集团宗旨,愿意为现代汽车业发展、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做出贡献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社会团体及相关汽车企业均可申请参加,集团大力欢迎政府职能管理部门领导加盟指导。
第十条 单位加入集团的程序是:
1.提交加入集团的申请书及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2.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颁发集团成员相关证书。
第四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甘肃省汽车行业职教集团在甘肃省教育厅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工作,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名,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二条 集团成员单位推荐1名代表,担任集团理事。理事原则上由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工作及有关活动。集团理事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热心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和学习型企业建设;
3、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一定的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或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
5、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 理事长人选、常务副理事长人选由牵头单位推荐,并须经理事大会通过产生。副理事长人选、常务理事人选,在集团成员单位中经民主协商推荐后,须经理事大会通过产生。正副秘书长人选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提名,并须经常务理事会确认通过。
第十四条 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常务理事同意。
第十五条 理事大会是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理事大会,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长提议,可临时召开理事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定重大问题需经半数以上理事同意方为有效。理事会在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单位中实行每年一个常任理事长负责当年重点工作落实,并在所在单位召开年会。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3、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5、审议和决定集团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大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大会权力。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3.向理事大会提交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议案;
4.审议通过会员单位的加入或退出;
5.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6.讨论和决定集团的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长全面负责并主持集团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主持召开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
2、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向理事大会作工作报告;
3、负责向理事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4、主持集团日常工作;
5、常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
6、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任务,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十九条 秘书处是甘肃省汽车行业职教集团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处理集团日常事务,办公地点设在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落实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2.负责会议筹办,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3.负责集团宣传和有关文档管理工作,做好集团内外联络工作;
4.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服务,不定期举办校企联谊会;
5.为成员单位收集、发布汽车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和人才供求信息,协调成员单位的招生、就业工作;
6.负责汽车专业教育改革研究课题的征集、申报等组织工作;
7.负责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8、负责完成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条 集团成员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一)集团成员单位的权利
1.集团成员单位一律平等,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的讨论权和决策权,有集团各项活动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对集团的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2.集团成员学校根据自身需要,有向集团提出在教育教学、招生实习、就业、师资培训、教学设备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的权利;
3.集团理事长单位组织各成员落实集团宗旨,拟订集团年度工作计划,完成集团年度工作任务的领导权;
4.集团企业成员单位有优先招聘集团学校在校学生实习和就业的权利;有向集团提出培训员工、借用学校场地开展各类竞技活动的权利;有参与学校课程设置、教育教学研讨的权利;有委托成员学校定向招生、培养员工的权利;
5.成员单位有通过集团免费中介,发布业务信息、宣传企业产品的权利;
6. 集团成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集团成员单位的义务
1.集团成员承认本章程,参加理事会议及集团组织的各种活动;
2. 单位有义务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年度工作计划;执行集团理事会的决议;向理事会通报本单位有关情况;
3.集团企业成员单位有义务向集团成员提供市场信息、实训基地和就业需求,为专业教师挂职锻炼,学生参观学习提供机会,并根据成员校的需要开设专题讲座;
4. 集团成员单位间应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自觉维护集团信誉;
5.集团成员应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成员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学校的权利
1.拥有对本集团名称的使用权、保护权及命名决定权;
2.在办学中遇到困难,有要求集团成员协调支援的权利;
3.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优先为成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
4.优先接受成员企业向学校派遣的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到校任教;
5.优先承担成员企业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等研究项目;
6. 《集团章程》规定的可享受的其他权利。
(二)成员学校的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2. 协助集团秘书处做好每年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3.根据企业的要求,深化教学改革,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为企业培养具有较高职业能力的合格毕业生;
4.学校培训基地、教学设施、师资与企业共享,为企业培训职工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
5.建立人才供求信息平台,按照企业的要求培养和选送优秀毕业生;
6.向理事会和成员单位提供招生、教学、管理、就业等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7.应集团成员的要求,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服务及科研成果转让;
8.积极与政府部门、企业、科研机构等合作,开展现代汽车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探索和研究。
第二十二条 成员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成员企业的权利
1. 参与学校的专业调整、课程设置、学生能力培养等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指导;
2.优先享受院校的人才培养“订单”服务和员工培训服务,优先挑选优秀毕业生;
3.可要求学校为其培训在职员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科研生产开发提供条件和支持;
4.指导学校办学,参与学校的专业调整、课程设置、学生能力培养等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指导工作;
5.可通过多种方式联合办学;
6. 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二)成员企业的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2.提供对学校办学如专业调整、人才培养规格等方面的信息;
3.在企业生产允许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现代汽车职业教育改革研究工作,创造条件开展改革研究成果试验、试点;尽可能为学校学生的实习、教师的实践和科研提供方便;
4.及时反馈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提供人才需求计划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5.选派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学校的外聘教师,指导学生技能培训,传播本企业的企业文化。
第六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经费主要来源是:
1.政府拨款;
2. 各成员单位交纳的会费;
3.社会捐赠;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集团经费必须用于集团内的业务工作和事业发展,不在成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 集团经费建立严格的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1.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2.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3.切实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4.每年度向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情况。
第二十六条 集团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七条 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集团资产,集团须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理事大会决议相抵触。
第二十九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省政府和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集团完成使命,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
第三十一条 集团终止议案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二条 集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须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集团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集团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集团成立之日起生效。